问题 | 海丰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所购买之房产由于特定原因而导致施工进程延误,并牵涉其中的相关政府审批流程冗长繁琐、市政基础设施配备落后等多重复杂因素致使交房日期超过原定规划,在此情况下,您应当理解此类现象实为不可避免的合理延期交付范围之内。鉴于此类性质的延期交房行为实质上仅仅是延长了合同约定的收取房屋的时间节点,若我们不幸面临此类困境,不妨给予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度的宽限期,通常只需耐心等待一段时间即可顺利完成整个收楼程序。针对非正常延期交付的维权策略方面,以下列举出几种常见的应对方法:首先,我们将协助您与开发商就相关事宜展开深入磋商,寻求妥善解决之道。身为权益受到损害的购房者,您享有亲自前往或委托代理人与开发商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交流的权利,明确表达您所遭受的延期交房困扰,并提出自行协商或寻求调解以达成双方谅解的期望,例如提出赔偿诉求等。若能与开发商达成共识并签订书面协议,则无须承受过多的额外压力与困扰。值得关注的是,在协商结束后,务必确保双方均已达成共识,并已以书面形式详细记录所有事项,以免日后任何一方反悔。其次,当遇到延期交房问题时,向当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也是一条具有实用价值且切实可行的维权途径。即便您未能与开发商达成共识,仍可向该售房开发商所在地区或房屋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虽然消费者协会的决策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但其裁决结果无疑会对开发商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因此,采用这种方式进行维权往往能够取得一定程度的实际效果。接下来,若上述措施皆无法有效解决争议,您还可以选择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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