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农村建设房屋法律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农村土地纠纷问题的妥善解决方案如下:首先,对于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的纷争,应当首先通过协商机制予以解决;其次,若协商无果,则应交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再次,若协商与调解均未能达成共识,那么涉及到单位之间的争议,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处理;而针对个人之间以及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则应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处理;最后,若当事人对相关人民政府所做出的处理决定持有异议,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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