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减免物业费是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之相关明文规定,业主应对其所属物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所确定的费用标准,向物业管理公司履行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的法定义务。倘若业主与物业实际使用者之间签署有书面协议并对此有所约定,应遵循此项二人共同拟定的内容实施。然而,尽管如此,作为物业所有者,业主仍需承担连带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法律责任。关于物业服务费用的支付形式及途径,已在《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第四十一条中得到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业主必须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所约定的条款,履行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若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存在约定,且约定由物业使用人承担物业服务费用,则须严格遵守此项约定,同时,业主仍需承担连带缴纳费用的责任。对于已经建成但尚未售出或者尚未交付给物业购买者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承担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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