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价下降买房人退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一般情况下,当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达成购房协议并签订相应购房合同过后,不幸地发现所购得的房产价值出现了下滑现象,他们可能会面临两种困境。第一种情况是,由于商品房销售合同被视为要式合同,即其成立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规范,因此,在中标确定并签署合同时,合同才能正式生效并产生法律约束力。基于这一点,购房者无法仅凭房价下跌就提出撤销或者终止购房协议,亦或是要求开发商退回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第二种情况是,即使购房者能够证明自己在签订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或者受到欺诈等情形,但他们仍然无法行使撤销权来解除这份商品房销售合同,同样也无法请求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因此,他们唯一可行的选择就是继续坚守和履行当时所签署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和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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