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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名买房属于无权处分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借用他人姓名购置房产的合约若能符合法定条件予以订立,则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然而,若借名购房的初衷在于规避诸如“限购政策”之类的国家法律和行政规章制度,那么这类行为便属于违法,包括其相关的借名购房协议也将因违反有效法律规范而归于无效。具体来看:
1.借用他人体貌购买房产;
2.非产权所有者的代理人在未经正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代表业主与买家签订销售房产的协议,这种行为构成了隐秘的代理行动,尽管买家可能以受到欺骗为理由主张该交易协议无效,但是这个观点未必能够得到法院的认可和支持;
3.借名购房行为常常意味着所登记的房地产所有权并非由实际拥有者所享有。在这种情况下,除非借名购房行为触犯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借用人仅能享有的只是债权权益。当出现借名人无权处置房产的情况时,借用人有可能失去对房屋的所有权而无法向第三方追讨。
4.在经过开发商的许可后,从亲朋好友手中购买再出售的商品房,即便已经实际支付款项并入住其中,但如果产权所有者尚未进行变更,且没有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作为证据,那么就可能面临类似于某些现实案例中所揭示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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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0 3:0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