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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买卖纠纷是不是专属管辖权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房产交易争议案件的司法管辖权,通常被视为专属权限范围内。对于因不动产所引发的诉讼案件,其具体管辖权应归属于该不动产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来行使专属管辖权。然而,在不存在不动产因素影响的情况下,此种案件主要集中于审判合同本身上,此时就应该优先适用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实际履行地点的法院来进行法庭审理和司法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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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2: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