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新小区延期交房能获得赔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应付交房义务逾期未果的情形,业主有诸多合法的救济措施可供选择:首先,业主有权向开发企业发出严肃声明,明确表示自身具有强烈请求其迅速履行合同义务、交付不动产的权力,且需要付出相应的违约金来填补业主因交房延误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其次,倘若经过多次敦促后,开发企业在合理的三个月期限内依然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交房义务,那么业主便有资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解除与该企业之间的合同关系。在此种情况下,无论是卖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还是买方未能按时支付购房款,在经过适当的催告程序之后,如果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问题仍然得不到妥善解决,那么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据法律基本原则寻求解除合同的权益,除非双方曾经就此事达成过不同于此的特别约定。最后,在某些极端情况下,例如开发企业因为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导致交房日期遥不可及时,业主有权依法或者依据双方事先签订的合同条款解除买卖合同,同时还能够向开发企业追讨购销款项、对应利息以及滞纳金等相关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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