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宁市买房交房被延期业主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产项目未能依照预定的期限交付给业主,业主应向开发商发出书面形式的催促通知,与其确定合同最终的履约期限,以期促使开发商尽快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相关义务;在书面催促已达三个月之久后,业主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对因此产生的相应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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