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乡房地产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争议事务的处理,当事人可以依据实际情况,从四个途径中挑选其中之一:和解、磋商以及仲裁及诉讼。首先,当事人应坚决遵循公义、平等及互惠共赢的原则,尝试通过非诉手段来寻求和解协商的可能。倘若未能达成共识,那么彼此可以共同推荐并邀请第三方的社会组织介入,协助进行调解工作。其次,如果在这个过程中,仍然无法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那么就可以根据争议事项的具体性质,将相关案件提交给特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定。然而,如果经过了以上所有步骤后,问题仍未得到妥善解决,当事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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