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装延期交房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房交易过程中,如出现逾期交付房屋的现象,尽管这种做法本身并不具备违法违规之可能,但它无疑已经构成了一种违约行为。假如在经过有条理、有程序地进行催告后,并且在合理期限内收到了开发商竭诚尽力履行合同义务的积极回复,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虽然购买者无法直接行使解约权,但是他们仍然享有向开发商索取赔偿其所蒙受损失的合法权益;然而,如果在经过同样的催告之后,开发商依然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交付手续,并且未曾提供恰当的解释或者理由以澄清这一问题,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购买者便有权请求解除合同,与此同时,所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亦应由开发商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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