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房屋与房屋漂出的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有关农村土地纷争的处置策略方面,具体如下:首先,当涉及到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论时,应当首先通过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来寻求解决之道;倘若在当事人意见分歧严重以至于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形下,则可以请求当地乡镇政府下属的土地管理部门,推动其展开适当的调解工作;如果经过了详细洽谈并对争议问题进行深入调解后,依然无法解决问题,那么针对单位之间的争议,就必须向上报请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进行处理;然而,对于个人之间或者是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则应当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依据自身权限进行裁定;假如争议方对相关人民政府所作出的处理决定存在疑虑,他们有权利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的30天之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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