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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房多卖都谁有责任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对于在同一房源上进行多次销售的行为,若因此导致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标的物无法得到实现,买方无法实际占有和使用所购买的房产,他们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归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补偿,同时还可向卖方提出索赔,要求其承担不超过实际支付购房款项一倍的相应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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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0:2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