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因免责条款延期交房有赔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延长房屋交割期行为所导致的法律后果,可按照如下方式予以判定和处置:首先,若出卖方未能按照合约规定按时交付房产,经购买方多次敦促后,在法定合理期限内出卖方能够根据购买需求如数完成交付的,购买方则无权解除该项交易,但可以据此要求出卖方就逾期交房的期间进行违约赔偿。其次,当出卖方因某种原因导致无法按约交付房屋,经过购买方的交涉与催促之后,尽管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有任何有效行动以履行约定的义务;但是这类情况若能解释清楚当时暂无法交房的具体原因,且这些原因并非不可抗力因素或是合约中明确规定的免责条款,而是在购买方所能接受的范围之内,比如出卖方由于资金周转困难而导致工程暂停,现已恢复正常施工等情况,那么购买方可以选择继续等待,同时要求出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最后,如果出卖方在经过购买方的多次催促之后,在法定合理期限内依然未能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未能提供任何合理的解释或者采取任何积极的措施来解决问题,甚至采取回避态度,那么购买方有权要求解除该项交易,并要求出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给购买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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