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结婚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面对婚姻即将走向尽头之时,如何妥善处理涉及房产归属的纠纷呢?主要应当遵照以下几个主要途径:首先要讨论的便是关于婚前购置的房产问题。如果其中一方在结婚前已经全额支付了购房款项,那么这类房产无疑应当被视为已支付方的个人财产,并不在离婚分配的范畴之内。其次是关于婚后购买的房产事宜。如果这对夫妻并未有特殊约定,而且也并非一方父母赠予其子女资产的情况,则应默认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任意一方均可申请对该财产进行分割。此外还有婚前以对方名义购买且房产登记在其名下的案例。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婚姻期间房产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那么房屋仅归属支付首付款方所有,但共同还贷部分则构成夫妻共同财产,首付款支付方需要给予另一方适当的补偿或赔偿。再来谈谈父母资助购买房产的相关情况。首先,如果在婚姻过程中,父母全资为其子女支付了购房款,同时房产也登记在其子女名下,那么此举可以视为父母对其子女的单方面赠与,因此,此类房产完全属于其子女所有,不再算作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其次,若父母在婚后为子女购买房产,但房产仍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而剩余的购房款项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那么投入的父母无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也就丧失了将房屋赠与给自己子女并将其登记在儿女名下的权利。因此,此类房产应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父母的部分出资只能被理解为对夫妻的借款或赠与。接着是婚后一方父母支付购房款,但房产登记在对方名下的情况。根据日常生活经验,除非能够证明当时支付款项的父母明确表示将这笔钱作为对子女配偶的赠与,否则应坚决认定为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最后,当婚姻期间,一方向另一方父母支付购房款,然而房产却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时。在这种情况下,房屋应被视为夫妻所拥有的共有财产。同样,如果婚后双方父母共同为此提供资金,那么房产理应被认定为赠与双方的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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