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房产纠纷要多久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争议诉讼案件的审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若案件使用普通流程进行审理,应当自立案日起六个月之内完成审判工作;如遇有特别情况需适当延期,须得到本院院长批准,且最长可延期至六个月;但若是延期后仍未作出判决,则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批准进一步延长审理期限。另一方面,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法律要求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能不能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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