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合同备案的房子法律效力如何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下:若开发商已经依法获得了预售许可证,则双方在此基础上所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反之,若开发商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擅自与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该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合同。然而,若在诉讼程序启动之前,开发商成功获取并出示了合法且有效的预售许可证,那么此种情况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也可被认定为有效合同。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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