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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5年前的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针对目前所面临的这种状况,我们可以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策略和步骤来妥善处理和解决相关问题。首要的手段就是启动行政裁决机制。倘若在拆迁与补偿安置过程中,各方当事人无法就相关事宜达成共识并签署协议,他们均享有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请求该机构进行公平、公正的裁决的权利。其次,如果上述两种方式都无法解决争议,那么就必须采取行政或司法强制措施。第一,当被拆迁人和房屋租赁者在规定的搬离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搬迁义务时,拆迁管理部门有权请求公安机关协助,对相关房屋实施强制拆迁;第二,如果拆迁管理部门已经依法申请进入司法强制程序,但是被拆迁人或承租户依然没有执行裁决中所规定的搬迁义务,房管部门则有权依法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至于最后一种可能的解决方案,那便是民事仲裁或民诉途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在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如果被拆迁方或免疫租赁业主拒绝按照协商结果完成搬迁,那么拆迁公司便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要求展开仲裁审理,或者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在诉讼期间,拆迁方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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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7:3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