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亦称为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与潜在消费者按照约定,由预期消费者支付预定款项(如定金)或预付金,从而使其在未来指定时期内获得现房使用权的地产交易活动。这种形式实际上属于房屋期货买卖范畴,购买者所涉购买之物仅为住户的一份期货交易合同而已。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中,商品房预售和成品房买卖已然发展成为了两大主流的商品住房销售模式。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下列条件:1、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2、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商如果违反城市规划自建商品房[3]并将其预售,真正受到损失的将会是善意购买人。4、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5、七层以下的达到主体工程封顶;七层以上的,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层数;已经同金融机构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6、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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