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子退房的正确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对于要求退房的买家,其有权通过邮寄挂号信、发送传真或拨打电话的方式直接向开发方传达此意愿。若因卖方违约行为引发的退房事宜,则需由卖方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储蓄利息以及购房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项税费等;倘若买卖合同中已明确规定了退房的赔偿标准,则应按照该条款进行处理,若合同约定的赔偿金额仍无法完全弥补买方的实际损失,买方还可以额外提出赔偿请求;而若是由于买方的贷款申请未能获得批准,或是买卖双方就付款方式无法达成共识等因素导致的退房情况,卖方则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当买家提出退房要求之后的15个自然日内,卖方有义务全额退还买方已经支付的所有购房款项,并负责妥善办理买方与贷款银行之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相关手续。在此期间,若上述手续或文件尚未签署完毕,卖方有责任代为买方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应付的本金和利息。 3、在收到买家的退房通知后,卖方应立即将全部购房款项归还给买方,同时还须完成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若因故无法顺利完成上述事项,从买家发出退房通知的次日起算,直至买方成功收回全部购房款项为止,卖方每日需向买方支付总房款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