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中出现产权纠纷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租赁期内,若涉及到所有权的争议与纠纷,假设该问题涉及到房屋买卖事宜,依据法律原则,“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会优先适用,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租赁合同应继续有效且不受任何影响。然而,如果因为所有权的争议和纠纷导致房屋无法正常使用,而这并非承租方所引发,在此前提下,承租方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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