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赔款强制执行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强制执行的整个过程中,我们可以将其分解成五个关键阶段。首先,需由诉讼案件中的胜诉方或败诉方申请人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执行请求;其次,在接到请求后,法院会对相关申请事项予以核实,以决定是否正式立案受理;第三,若申请人对于法院的裁决结果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向上一级司法机构提出复议申请;第四,在裁决书正式生效且申请人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履行义务时,执行官将依法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最后,执行官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值得注意的是,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判决已经正式生效,而申请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相应义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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