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合同交了定金能否要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认购金是不可退回的。然而,如若满足以下几种特定情境,便有可能进行退款事宜:首先,若是开发商在约定好的认购意向书有效期内,将购房者已经确定购买的房屋出售给他人,从而导致最终无法顺利完成正式交易的,开发商应当按照双倍原则,偿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金额;其次,倘若开发商未能获取相关商品房销售的严格许可证照,亦或是因为开发商自身因素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合约,甚至由此引发合同效力丧失问题的,开发商需要归还购房者支付的定金,同时承担购房者因此产生的各方面经济损失;再次,若双方仅因正式合同或补充协议中的具体条款无法达成共识,且此问题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无关,进而导致签约失败的,那么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需全数退还购房者支付的定金;最后,若认购意向书中对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性条款未作明确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导致双方在此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影响到正式合同的签署,此时开发商也应退还购房者支付的定金。然而,若开发商已经具备了商品房预售所需的法律条件,但购房者却以各种理由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购房者将无权要求退还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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