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违约金强制执行时间是怎规定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发生未能如期交付房屋之情况,开发者需自合同约定交房之日算起,于两个月之内向购房者支付延迟交房所产生的违约金。购房者如遇到开发者延期交房的问题,可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催告,并与出卖方共同商定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促使其尽快依照合同约定完成相应义务;若经书面催告后仍未收到开发商回应且延期达三个月以上,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方式以弥补因逾期交房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