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榆林村民与开发商起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村民合法获批并使用宅基地搭建自家房产时,转让给所属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引发的矛盾纷争的解决;
2.村民合法获批并使用宅基地搭建自家房产时,转让给不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引发的矛盾纷争的解决; 3.非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获得宅基地并在此基础上建造房屋后,转让引发的矛盾纷争的解决; 4.在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因行政征收而被拆除后,买受人和出卖方之间的买卖合同被判定为无效的情况下,如何进行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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