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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纠纷最新法律规定是什么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1)在转让方转让该不动产或动产的过程中,受让人须具备善意的条件;(2)受让人支付的对价必须合理公正;(3)如需依法登记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其已完成法定的登记程序,而无需登记的财产则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至受让人手中。若受让人根据上述条款获得了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那么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对于当事人因善意行为而取得其他物权的情况,也应参照适用前述两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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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0: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