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不退起诉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房交易环节中,倘若遇到定金无法顺利收回的困局,建议您尝试下列几种途径来进行有效的沟通及协调,以期能够找到妥善的解决方案:首要策略是从正面角度出发,主动与售房者或开发商展开理性的商洽与磋商;其次,您也可以向所在的村庄或者社区的调解委员会提交申请,请求他们的协助,通过他们的斡旋调停来化解可能存在的矛盾冲突;除此之外,您还可以考虑拨打全国消费者投诉热线12315或者向相关的网络平台进行举报揭露;最后,如果上述所有的努力都宣告失败,那么您完全有权利运用司法诉讼的手段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明确规定,在房地产销售行业内,如果出卖方以认购、订购或预订等形式收取了买方支付的定金,那么这笔定金就应该被视为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条件。若是因为某些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得买卖合同始终未能正式签署生效,那么在此情况下,我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定金法律法规进行妥善处理;然而,如果是由于双方均无过错的外部因素导致买卖协议最终未能达成,那么卖方就需要全额且无条件地将所收到的定金归还给出资购买的买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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