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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期交房不催告能退房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倘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产,那么购房者是拥有权利选择退房的。当购房者与开发商签署的合同所规定的交房日期临近时,购房者可向开发商发出关于房屋交付事宜的催交通知书,此举是为了在法律所允许的合理期限之内,若开发商仍然无法如约履行交房义务,购房者将有权提出退房诉求。在此情况下,开发商应依照合同条款,全额退还购房者已经支付的房款,并且还需赔偿由此产生的活期利息。若合同中对违约金事项有所约定,则开发商也应对此进行相应的赔偿。若开发商与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已经明确约定了交房期限以及相关的违约责任,那么当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时,购房者便可依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退房并收回购房款项;反之,若合同中并无明确约定违约责任,购房者则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商发送催告函。经过三个月的等待后,若开发商依然未能履行交房义务,购房者便有权解除购房合同、退房并收回购房金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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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23: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