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个法院同时处置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某个特定案件,若存在同时向两个不同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形且均已做出相应审判结论时,该当如何解决这种争议性问题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同一案件,两个法院皆享有管辖权。然而,若这两个法院均已受理此案,则应当由后立案的法院将案件移交给先立案的法院进行审理。反之,若其中一个法院已经立案,而另一个法院尚未来得及立案,那么在得知该案件已被其他法院立案的情况下,未立案的法院便不应再行立案。同样地,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亦不能擅自将案件移交给另一个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对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应当撤销案件;已经采取执行措施的,应当将控制的财产交先立案的执行法院处理。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总结的内容,希望大家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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