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未告知退款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定金与订金之间的差异之处在于,定金在法律上是不可退还的,而订金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退还。除非在订立合同时,对方未能充分履行提醒义务或存在重大误解等情形,否则定金均无法退还。然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并达成共识的前提下,亦可对定金问题进行妥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以此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正式生效。定金的金额应由当事人自行商定;但需注意的是,其总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出部分将不具备定金的法律效力。若实际交付的定金金额高于或低于约定金额,则应视为对原定金金额的变更。第五百八十七条进一步指出,当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了债务后,定金应当折算为相应的价款或予以收回。对于支付定金的一方而言,如果其未履行债务或履行行为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反之,对于收取定金的一方来说,如果其未履行债务或履行行为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应当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八条则规定,若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那么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对方有权在此基础上自主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以保障自身权益。此外,若定金不足以弥补因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对方还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金额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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