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合同到期退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关于购房者提出的退房通知:购房者可采用挂号信、传真的方式或者使用电话向开发商正式提出退房申请。若因开发商方面的过失而引发退房事宜,那么退房过程中所产生的如贷款利息、房屋首付的存款利息以及购房所需缴纳的税费等相关损失均应由开发商自行承担;倘若购房合同中已明确规定了退房的赔偿标准,则需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处理,若合同约定的赔偿金额尚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购房者有权额外提出赔偿请求;若因购房者贷款申请未能获得批准,或买卖双方就付款方式无法达成共识等因素导致退房,开发商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二、关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各项手续办理事宜:若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开发商须在收到该通知后的15个自然日内,全额退还买受方已支付的所有房款,并负责办理买受方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所有手续。在此期间,若上述手续或文件尚未签署,开发商有义务代为买受方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应付的本金及利息。 三、关于开发商退还房款的相关事项:开发商在接到买受方的退房通知后,应立即将所有购房款项归还给买受方,同时妥善办理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若因故无法顺利完成上述事项,自买受方发出退房通知之日起的第16日起直至买受方实际取得全部房款为止,开发商每日应向买受方支付总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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