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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发商交房延期赔偿一般有多少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针对建设方在延迟交付房屋的特殊情况下,向业主提供补偿的准则,首先要考虑的是,这种商议应主要由开发公司与业主共同完成。商谈的时间和地点并不固定,既可在双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就预先约定,也能在出现纠纷后,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具有约束力的补充协议。倘若双方始终未能达成共识,那么受损的购房者有权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索赔请求。在此过程中,若购房者仍希望继续履行原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则可主张在延迟交付房屋期间所产生的房屋租金损失,例如参照同一区域、同期、同类房屋的租金标准。而对于那些决定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者来说,他们可以主张以购房款为基础,要求开发公司支付同期银行贷款逾期利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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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12:3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