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沙房屋质量问题由谁负责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建筑物发生任何故障或瑕疵,其责任应自在开发商或施工单位。如果建筑工程实施的是总承包体系,那么总承包商应全责确保整体建筑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若是依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总承包商合法将建筑工程分转包给其它承包者,则总承包商及其下级承包者需负起共同承担,即连带责任的义务,以确保分包工程符合工艺要求和技术规范。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第二十七条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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