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九江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维权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房地产项目出现延迟交房的情况,您有权向物业管理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尽早交付相关房产。然而,如果在您发送催促函后的三个月时间内,开发商仍然未能如期交付房产,那么您便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明确规定,依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无论是开发商方面因故延迟交付房屋,还是您作为买方因故延迟支付购房款项,只要经过合理期限内的催告程序,双方均未履行各自义务,那么解除合同的权利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是,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已经就此事项做出了特别约定,则应按照该约定执行。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并未对解除权的行使设定具体的期限限制,而是将其交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通常情况下,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为催告后的三个月。如果对方当事人并未进行催告,那么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则为自您得知或应当得知解除事由之日起的一年之内。如果在此期间内您未能行使解除权,那么解除权将会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1 7:5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