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延期六个月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购房者遭受开发企业延迟交付房屋困扰之时,务必应尽快启动催告权益:首先,倘若购房者有意解除合约,那么应当首先采取催告措施;其次,在经过催告之后,若开发商在三个月内依然未能履行交房义务,此时购房者便可依法获得合同解除权。换言之,购房者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包括:第一,开发商存在延迟交房行为;第二,已实施催告程序;第三,在催告后满三个月内开发商仍未履行交房义务。此外,购房者所享有的合同解除权有效期自催告之日起计算,历经三个月后正式生效,直至一年后终止,即解除权的有效期限为一整年。在此期间内,购房者均有权随时向开发商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而一旦超过一年的期限,则将永久性地失去解除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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