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发生质量问题怎么赔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购房者购买的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使其无法按计划入住,或即使已经入住,但经专业检测发现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仍不符合标准时,购房者有权按照相关规定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购房合同,并依据合同条款向开发商提出违约索赔或赔偿实际经济损失。具体而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确规定,若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导致无法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经过专业机构核验确认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仍然不合格,那么购房者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同样地,第十三条也规定了,如果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购房者的日常生活和居住体验,购房者亦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对于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且在保修期内的情况下,开发商有义务负责进行修复工作;如开发商拒绝履行修复义务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购房者则有权自行或委托专业人士对房屋进行修复,而修复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修复过程中给购房者带来的其他损失,均应由开发商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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