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多久能开庭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对于被列入普通程序审理范畴的各类案件,法院自立案之日起须于六个月之内完成审理及判决工作。若确因特殊情形需要延期的,需由本院院长亲自批准,方可将期限延长至六个月;若经批准仍需延长的,则应上报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批。通常情况下,自立案之日起的第七个工作日,法院应依法向被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而在普通程序中,被告有权享有三十天的答辩期。据此推算,此类案件最迟亦将在立案之后的一个月内正式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
《民诉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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