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州延期交房时间怎么计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涉及到逾期交付房屋的合同纠纷时,通常会以双方签订合同时所明确规定的房屋交付期限作为判断标准。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产,并且经过合法的书面催告程序之后的三个月内仍然无法履行义务,且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说明,那么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该份合同,并向开发商追索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以及相关的利息费用,同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然而,若开发商在收到催告通知后的三个月内能够履行合同义务,则购房者无权解除合同,但是可以要求开发商对超过合同约定交付期限的部分进行赔偿,以此弥补自己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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