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纠纷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愿将所有权过户于购房者乃出卖方所肩负之重要责任与使命,若其未能准时、如约履行此务,则需待购买者适度的催促之后仍然不能履行,此时购买者可依法行使其解约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如果拥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当事人均有权解除合同:(1)由于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外部因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2)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期前,当事人一方已经明确表达或通过自身行为表明其将不会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过适当的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实现;(5)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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