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交房可以延期多久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可延长交付期限的具体上限并没有明文的规定。从原则上讲,如果能够证明迟延是由于不可预测或不可避免的外部因素造成的,那么在预定的房屋交付日期过期以后,就应当立即开始计算违约金。另一方面,如果逾期的时间已经超过了三个月,购买者便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合同无效。然而,如果双方当事人在事前并未对此进行过任何约定,那么在收到对方当事人的适当催告通知后,合理的解约期限应该设定为三个月。最后,如果在收到催告通知后,某一方当事人仍然坚决主张解除合同,那么该当事人将有权利通过法律手段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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