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买房产权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婚姻走到尽头,涉及到房屋产权归属的纠纷应如何妥当地处理呢?这里介绍几种常见的解决方案:首先讨论的是婚前购置的房产问题。如果其中一方在结婚前已经全部承担了房地产购买款,那么这栋房产便属于支付款项的那一方的个人财产,并不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范围之内。其次,针对婚后购买的房产。除非这对夫妻事先有过特殊的协议约定,同时也不是符合其中一方父母赠予他们孩子财产的情况,否则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均有权提出要求进行财产分割。再次,对于婚前由对方支付首付款,并以其名义进行房产登记的情况。如果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还清了房贷,那么房产仅归首付款方所有,而共同偿还的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支付首付款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作出相应的赔偿或者补偿。接着,我们来探讨父母资助购买房产的几种可能情况。首先,如果父母在婚姻过程中全额支付了购房费用,且房产登记在其子女名下,那么这一行为可视为父母对其子女的单方面赠予,因此,该栋房子将完全归其子女所有,不再被视为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其次,如果父母在婚后为子女购买房产,但房产仍登记在其子女名下,剩余的购房款项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那么投入的父母无法取得房子的所有权,也就丧失了将房子赠予给自己子女并将其登记在儿女名下的权利。因此,这类房产应当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父母的部分出资只能被理解为对夫妻的贷款或赠予。再来看看婚后一方父母支付的购房费用,房产却登记在对方姓名之下的情况。根据日常生活经验,除非能够证明当时支付款项的父母明确表示将这笔钱作为赠予子女的伴侣,否则都应坚定地判定为赠予夫妻双方的财物。最后,当婚姻期间,一方向另一方父母支付购屋费用,但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情况。在此种情况下,房子应被视为夫妻所拥有的共有财产。同样,如果婚后双方的父母共同为此提供资金,那么房产应被认定为赠予双方的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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