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老房屋分割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国对农村土地纠纷的处理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方面的争议,应当优先以当事人双方自愿协调解决为主导;如果当事人双方无法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上一级(即当地乡镇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请求其进行调解;倘若经过上述两种方式仍未得到妥善解决,针对单位之间的争议,则需将相关材料上报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处理;而涉及到个人之间或者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则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依据自身权限进行裁定;若有争议方对相关人民政府所作出的处理决定存在异议,他们有权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的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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