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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期交房时间如何认定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对逾期交付房屋现象的判定标准为:超出双方约定的房屋交付期限之后,若尚未实际交付给购房方,则可视为构成了延期交付房屋之情形。在通常情况下,延期交付房屋是由施工进程延迟或相应的政府审批程序与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的滞后所导致;然而,非正常的延期交付房屋原因可能包括开发商的经济实力不足以支撑项目进展,亦或是相关的政府审批程序存在违规行为等。针对购房方已经就延期交付房屋的问题进行过多次催促且给出适当宽限期但开发商仍然未能履行约定的情况下,购房者有权向法院申请解约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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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20: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