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房产纠纷怎么打官司一审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面临家庭财产分割纠纷时,本文将详细介绍诉讼程序的各个环节,具体内容如下:首先,原告需要充分做好准备工作,撰写一份详尽且明确的民事起诉状,同时附上有力的证据材料以支持诉求;其次,原告需亲自前往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并向法院提交上述起诉状以及相关的综合证据资料;紧接着,倘若法院经审查认定原告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要件,将会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正式立案,随后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有关案件受理情况;最后,被告根据法院的通知要求,务必准时参加庭审活动,积极参与诉讼过程。如对一审判决或裁定结果持有异议,应当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之内或者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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