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认购金算定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订款与定金存在本质上的差异。它们并非等同的概念。签署预订协议、缴纳预定款并未受到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这仅仅属于房地产交易环节中的惯常操作方式。通常情况下,当消费者与开发商就商品房买卖事宜达成初步共识之后,启动下一步商谈之前,双方会签订一份临时性的预订协议。在这份协议中,双方会明确约定所选购的房源编号、建筑面积、房价以及总价等关键信息,同时还会设定一个期限,买方需要在这个期限之内与卖方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买方在支付预定款之后便获得了在约定时间内的优先购买权,在此期间,卖方不得将该房屋出售给其他买家。若买方最终决定放弃购买,卖方则应当全额返还预定款;然而,倘若买方在规定期限过后才选择放弃购买,那么预定款将会被视为对卖方在预留房源期间所遭受损失的补偿,不再退还给买方。因此,预定款有时亦被称之为“诚意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