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判定交房延期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延期交付房屋的判定标准如下:如果超出了双方预定的交房日期且至今仍未实现交付,即可视为构成逾期交付房屋的行为。通常情况下,逾期交付房屋的原因可能包括工程进度缓慢或相关政府审批流程滞后,以及市政配套设施建设迟缓等因素;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开发商经济实力不足或政府相关手续存在违规操作的情况,也会导致房屋无法按时交付。针对这些延期交付房屋的案例,如果已经通过书面方式对开发商进行催告,并且给予其合理期限但仍然未能顺利完成交付的情况下,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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