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认购定金怎么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阁下坚定决定撤销购置房产之过程中所付出之订金,则务必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详尽而妥善的磋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关于购买房产所交付之订金,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下五种情形均可申请退回:首先,若房地产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认购意向书约定的期限内,擅自将已被购房者预定的房屋转售予其他第三方,致使正式签订购房合同的事宜无法顺利推进,此时,房地产开发商有义务以双倍金额的形式退还购房者原支付的订金;其次,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依照法定程序获取商品房销售所需的相关合法凭证,或者因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乃至因此导致合同无法生效,则开发商必须返还购房者之前支付的订金,并赔偿购房者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再次,若仅因双方对正式购房合同及任何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无法达成共识,且该争议事项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无关,以致于最终无法顺利签订购房合同,在此情况下,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此时,房地产开发商应全额退还购房者的订金;此外,若认购意向书中记载的房价、建筑面积及户型等关键条款存在遗漏或表述含糊不清的问题,导致双方在上述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影响到购房合同的正常签署,在此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商亦应对购房者返还初始支付的订金;最后,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成功签订并非由双方自身过失或过错造成,即便仅仅是由于某些不可预知的因素所引发,房地产开发商仍然有义务无条件地将原始订金归还购房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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