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顺利拿回购房定金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购买房产时所交付的定金在通常情况下是可以被退还的,然而若想要取回已经支付的定金,购买者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先,因购买者本身的缘故未能达成预售合同协议的,其无资格请求返还定金。其次,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如果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效益与其他方订立了预售合同;或者在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书的前提下与购买者签署预售合同;又或是在购买者支付定金前没有告知其有关商品房已经处于查封、抵押等状态的事实,那么开发商应按照双倍的标准返还定金给购买者。最后,由于无法归咎于开发商及购买者的原因,例如双方在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上无法达成共识或者遭遇不可抗力等因素,从而导致预售合同未能顺利订立的,此时开发商也应该将定金全额返还给购买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