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顺德延期交房规定是怎样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延迟交付房屋的法律规定,若卖方未能按时交付房屋,买方有权发出书面通知敦促其完成交付手续;若经过三个月的期限仍未得到妥善处理,买方有权依法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然而,买方必须在一年内行使这一权利。此外,如果卖方未能按时交付房屋,买方还有权向其索要违约金。同时,如果买方已支付了购房款项并因此遭受了利息损失,同样有权提出赔偿请求。1、当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时,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所购房屋,但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进行操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五条根据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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