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预售合同丢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具体情况,若在购买房产时签署的购房合同尚未进行预售登记程序,那么在此时发生了购房合同的遗失事件,仅需要对尚未履行的部分合同予以作废处理,进而重新签署一份新的购房合同即可。然而,倘若购房合同已经完成预售登记流程,并且正在进行银行按揭手续的办理阶段,此时发生购房合同的遗失现象,则必须在当地具有知名度的报纸媒体上发布关于该合同已被宣告作废的声明,并等待三个月时间的期限届满之后,前往负责预售登记事务的相关机构提出注销原签订合同的申请,待获得批准后,方可在此基础上重新签订一份全新的购房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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