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振荣置业延期交房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房过程中,如出现逾期交付房屋的情形,虽然这一行为本身并未违反任何现行法令,但是,它无疑构成了严重的违约行径。假使通过有序的催促程序,并在合理期限内得到开发商全面履行义务的积极响应,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尽管购买者无法直接解除合约,但他们仍然享有向开发商索取赔偿其所受损失的合法权益;反之,如果在经过同等程度的催促之后,开发商仍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交付手续,并且未能提供恰当的解释或者理由以澄清这一问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购买者便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同时,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亦应由开发商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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